雄檢表示,審理中檢方已說明,考量被告於3屆不同屆次任職期間之犯罪所得分別為831萬8049元、461萬276元、162萬2370元,金額非少,且查緝之初未能於第一時間到案協助釐清案情,更有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之疑似串證行為,惡性重大。
雄檢說,黃到案後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被告犯罪金額、犯罪手法、犯後態度等情節,以在適用自白減刑後之法定刑之中度刑度偏低區間、或輕度刑度區間作為求刑基準,對被告所犯各罪,分別具體求刑6年10月、5年6月、4年為宜,收受判決後一定依法提起上訴。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案,昨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3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諭知緩刑5年。高雄地檢署今(1)日表示,法院判決刑度太輕,輕縱被告,與公訴檢察官求刑刑度落差太大,嚴重偏離過往高雄市涉案詐領助理費案件之法院判決前例之刑度,雄檢收受判決後,一定依法提起上訴。
雄檢表示,審理中檢方已說明,考量被告於3屆不同屆次任職期間之犯罪所得分別為831萬8049元、461萬276元、162萬2370元,金額非少,且查緝之初未能於第一時間到案協助釐清案情,更有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之疑似串證行為,惡性重大。
雄檢說,黃到案後則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因此依被告犯罪金額、犯罪手法、犯後態度等情節,以在適用自白減刑後之法定刑之中度刑度偏低區間、或輕度刑度區間作為求刑基準,對被告所犯各罪,分別具體求刑6年10月、5年6月、4年為宜,收受判決後一定依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