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陳姓前員警從外地調回嘉義服務,短期內體重劇減、臉部長痘瘡等異樣,調查發現陳男疑涉吸食毒品,且去年8月間邀約女毒犯前往汽車旅館,將含有喪屍菸彈的電子煙給對方使用,又趁著女毒犯藥性發作時,不顧她反抗脫褲「硬上」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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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還查出,陳男在去年8月到10月間涉嫌填寫不實逮捕嫌犯地點,又偽造執行逮捕拘禁告知當事人通知書,告知親友通知書並行駛,另外執勤時還私自開警車接送女友人及其小孩外出,又被警局督察組查獲他蹺班還申報超勤加班費,涉嫌詐欺取財未遂。

檢警訊問時陳男否認犯行,法院審理時,他轉而坦承偽造文書、詐欺取罪未遂、轉讓偽藥給人施用等罪,卻仍狡辯與女毒犯發生關係,是出於雙方合意的「約砲」行為,法院綜合諸多事證,不信陳男供述,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轉讓偽藥罪判刑4月、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2罪各判1年,合併4年6月;詐欺取財未遂、詐欺得利罪則執行罰金1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

嘉義市警局指出,陳男去年11月12日遭羈押禁見2個月,今年1月9日偵結起訴,移審嘉義地院後以10萬元交保,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免職,並在2月8日離職。

嘉義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轉讓偽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判處合併4年6月徒刑。資料照
嘉義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轉讓偽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判處合併4年6月徒刑。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