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34歲陳員在板橋分局已服務12年,37歲賴員在板橋分局也有11年,2人為同警網巡邏搭檔,上下班時間相同,而陳員對於抓通緝犯相當有心得,在派出所服務時就常遊走灰色地帶撈績效,而賴員也想靠其「特殊人脈」一起搶功。

此案中的應召站業者過去遭通緝時,曾被陳員查獲,事後雙方成為朋友,陳員便也將賴員介紹給業者認識。

2員為拿通緝犯績效時,三不五時會到應召站業者公司泡茶聊天,順便查訪是否有特別人士光顧,業者也會反過來請託2員協助查詢、過濾某些顧客資訊,如有應召女子需外出,恰好嫖客又是通緝身分,業者也會請2員順便載送,等事完之後再抓人,一舉兩得。不過,2員均堅稱,並未向業者收取任何酬勞。

 

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新北市警局至板橋警分局警備隊搜索、查扣相關資料,並將賴員、陳員帶回約談,2人否認與應召站有不法對價關係,也沒有收取酬勞,檢察官複訊後,諭令2人各以10萬元交保。

板橋警分局表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警紀警辦」的原則,積極配合地檢署依法辦理。已對陳員處以記過2次、賴員記過1次處分,並將2人列為輔導對象,同時報請新北市警局調整其服務地區。

知情人士透露,陳、賴兩人在績效壓力下,有可能利用「偏門」方式來找通緝犯,但反遭應召業者利用,剷除內部「奧客」而不自覺;其中2人還被指控是「皮條客」載應召女接客更是荒謬,主要目標還是嫖客身分可能就是通緝犯,等待性交易後再逮人,而這層「不能說的秘密」,背後藏著警察與線人之間微妙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