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文卿首先表示,對起訴書所指罪嫌皆承認,但自己沒有參與抄寫提議人名冊,僅有協助連署書的造冊及蓋印,至於志工抄錄範本的國民黨黨員名冊,也並非由他下載,而是姚富文所提供。針對法官詢問抄寫連署名冊「是誰指示的?」初文卿則回覆「沒有誰特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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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文卿辯護律師指出,檢察官無論在供述或非供述證據的調查上,下從黨部志工、幹部乃至「罷吳四騎士」均已完善,初斷無串證可能,也沒串證必要,更不必為此案逃亡。另外初被搜索當天,早上6點多還在睡夢中便遭調查員驟然找上門,任何人都會因而遭受衝擊,若初於調詢或偵查庭有記憶不清或不完善之處,皆不能說他是態度不佳,懇請法院予以交保。

姚富文出庭同樣認罪,坦承有委託陳奎勳找志工抄寫連署名冊,並自國民黨中央資料庫下載黨員名冊供志工們抄錄,並稱此舉是「與初文卿的共同決定」,沒有與黨高層或長官討論,且自己沒有參與抄寫。

至於為何要這麼做?姚富文則控訴綠營發起罷免藍委行動,行動尚未滿一年就偷跑,中選會卻默許、無作為,國民黨若仍「規規矩矩」就無法在法定期限內送件,因此先以抄寫方式送件,同時持續上街頭爭取連署書,以作為日後補件之用。

針對初文卿、姚富文2人,檢察官認定初雖然表示認罪,但對黃呂錦茹是否有指示抄寫罷免連署書等情事,避重就輕,有與黃呂串證之可能,因此有羈押之必要;姚則是指控綠營、中選會違法,藉此將行動合理化,對重要犯案過程一概稱「忘記」,卻試圖營造為政治迫害,顯見其心思不純,未來釋放後與共同被告串證是屬可能,認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

檢方今提訊在押被告黃呂錦茹(左)、姚富文(右,黃衣男子)。謝亞庭攝
檢方今提訊在押被告黃呂錦茹(左)、姚富文(右,黃衣男子)。謝亞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