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審理認為,原羈押裁定是為了確實防止柯文哲等4人串證而裁定羈押禁見,考量本案現處於證據調查階段,尚有諸多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抗告意旨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之情事。
另外,被告4人於原審中,均得依自主意思充分主張、答辯、聲請調查證據及陳述意見,且原審已盡力維護被告4人訴訟權益,並無抗告意旨所指因受強制處分而侵害其等受公平審判權利之情形。
熱門新聞:辜仲諒遭爆搭私人專機飛上海!中轉濟州島 法界:沒違規!有觀感問題
審酌柯文哲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又4人所犯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可預期其等逃匿以規避審判程序進行及刑罰執行之可能性高,且參酌被告4人供述、爭執事項、證據調查進度後,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然存在,因而裁定自6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