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網友介紹蔣男投資資訊,又將通訊軟體帳號推給他,聲稱對方是虛擬貨幣的「操盤手」,且掌握獲利極為豐厚的虛幣投資管道,他只要當面交給「幣商」5萬元就能啟動投資,蔣男思考後認為是詐騙陷阱,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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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五分局和緯派出所所長陳俞宏了解事件原委後,根據蔣男提供資訊,認定是近期常見的「虛擬投資詐騙」手法,於是組成專案小組追查,與蔣男合作,假意配合對方指示投資,13日晚間約在某連鎖超商面交,等到車手現身,埋伏警力一擁而上壓制,在這名李姓男子身上起出詐騙用手機、偽造印章、印泥與工作證等證物,並擴大追查金流及上游共犯。
警方也呼籲,交易虛擬貨幣須透過合法登記的幣商,其他管道幾乎都是詐騙,事實上去年7月立院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後,除加重相關刑責外,包括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不然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罰500萬元,就連國外幣商也要落地、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才能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