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狼師擁有碩士學歷,目前離婚、與前妻育有2子,2015年間擔任彰化縣某國小高年級的級任導師,得知被害女童低年級時曾遭親生父親性侵(父親被判刑3年6月定讞),不但未善盡為人師表的責任,反而萌生對女童性侵的犯意。
2015年6月1日上午,狼師將女童誘至進修室,以訪談為由架設數位相機對女童進行錄影訪談,接著狼師僅穿著四角褲入鏡,露出生殖器後強拉女童的手為其撫弄生殖器,後來再強行按壓女童背部、下巴等處強迫她為其口交,過程全被數位相機拍攝下來。
半個月後,狼師再度將女童誘至教師進修,女童突然不明原因陷入昏迷,狼師不但未立即為女童尋求醫療協助,反而將躺在地板上、陷入昏迷的女童上衣拉高至頸部,讓女童露出胸部供其拍攝猥褻影片。
判決書未揭露此案爆發的原因,只註明是台中高分檢函送彰化縣警局偵辦,移送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狼師原本否認犯行,直到性影像經數位影像鑑識還原後,他才坦承犯行。
法官審酌狼師身為被害女童的老師,竟沒有盡到為人師表及保護學生之責,明知女童先前已被父親性侵,仍趁機對她性侵、猥褻,並全程以數位相機拍攝,對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戕害極重,依成年人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10月,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