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起訴書指出,林男成立的犯罪集團,模仿國外「拆分盤」吸金模式,自行研發並架設網路平台發行「學習分」,提供不知情民眾投資購買,還保證不論投資金額多寡,一定可以賺取3倍獲利,但「學習分」根本賣不完,發行數量、價格漲跌都由林男一手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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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等人利用金錢遊戲吸金詐騙,為了讓被害人受騙上當,先是包場電影院舉辦投資分享會,又在飯店泳池畔舉辦感恩餐會,邀請金曲歌王蕭敬騰、知名歌手小宇等人在春酒演出,也花了1600萬招待百名投資人前往杜拜旅遊,還用拍攝團隊剪片將炫富過程上傳Youtube頻道,從2017年11月起到2019年12月,涉向1萬1080人非法吸收資金,金額達2億285萬多元。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認林男等人非法對外吸收資金,危害金融秩序、造成投資人財產損失,而林楨祥位居違法吸金決策角色,並提供投資案宣傳內容以及場所作為營運據點,依違反《銀行法》判處8年徒刑,林妻等12人則為聽命進行招攬業務或行政角色,多人坦承犯行,其中8人繳回犯罪所得,分別判刑2年至1年2月不等徒刑,且宣告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