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今天下午3:10由法警戒護上囚車押解到看守所。張欽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今天下午3:10由法警戒護上囚車押解到看守所。張欽攝

黃呂錦茹今天中午1時許遭北院更裁羈押禁見後,直到3時10分押票開出後,由北檢法警戒護上囚車,她上囚車前,在囚車道外的媒體大喊,「主委會覺得司法不公嗎?」、「辦藍不辦綠?」「覺得押人取供嗎?」、「會不會覺得是政治迫害?」、「有沒有偽造文書?」等一連串問題,但她都沒任何回應。

北院裁定指出,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的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認黃呂錦茹涉犯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法官審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熱門新聞:壹蘋10點強打|郭台銘女兒遭冒名吸金!誆認購「永齡」投資案 最新套路超逼真(獨家踢爆)

高院裁定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雖以黃呂錦茹涉犯違反《個資法》等罪嫌不足,駁回檢察官羈押聲請,但卷內同案被告、相關證人供證,以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黨員名冊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綜合勾稽後,呈現黃呂對本案犯罪事實有相當程度參與的情節不符,黃呂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餘地。

高院合議庭認定,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就無可維持,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不得抗告。

黃呂錦茹在親友簇擁下進入北院開庭。張欽攝
黃呂錦茹在親友簇擁下進入北院開庭。張欽攝

國民黨「罷吳四騎士」發起的吳思瑤、吳沛憶罷免案,本月14日遭檢調發動首波搜索約談行動,據了解,罷團雖曾擺攤收取連署書,但送交選委會的提議人名冊是由黨部提供,裡面不但有近200名連署人已死亡,且多份筆跡相似,因此,檢調於17日約談台北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總幹事姚富文,以及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等4人。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本月18日凌晨依偽造文書、非法利用個資等罪嫌,向北院聲請將黃呂等4人羈押禁見。黃呂錦茹因檢方提供卷證中,沒有客觀證據可證明黃呂經手提議人名冊,不能因為她是台北市黨部最高層,就推論黃呂同意或指示偽造連署,而曾繁川當庭書寫筆跡,雖與偽造的簽名字體相似,但仍有不同,無法認定有犯罪嫌疑,法官因此駁回聲押,當庭釋放黃呂錦茹、曾繁川。

至於初文卿、姚富文,因涉嫌刪除與他人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2人有滅證之虞,且彼此供述不一,無法排除串證可能,因此裁定將初、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