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訊問庭後,合議庭審判長孫立婷詢問律師遞狀請求通訊監察檔案部分,鄭文燦律師團指出,檢方應對被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都一併提出,但目前由檢方提供的檔案,編號不僅不連貫,還發現起訴書之外另存在許多的通訊譯文,質疑檢方隱匿沒有引用有利於被告的譯文、僅截取不利被秸。並強調,辯護人都有律師倫理,不會洩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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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訴檢察官指出,通訊監察錄音會有很多生活瑣事,例如感情糾紛、保險箱密碼等與案件無關內容,這些都涉及個人隱私,若全部放在卷中,恐有被影印外流風險,並指數月前在準備程序前,就有媒體以獨家報導披露通訊監察譯文的內容,暗指該案相關譯文資料已被洩露出去。至於辯方質疑檔案編號不連貫,恐有隱匿有利被告譯文,則稱是辯方的臆測和想像。

審判長孫立婷在聽完檢辯雙方論述後,請律師提供需求錄音檔完整編號,另限制住居等部分諭知等候核辦,同時訂好5月22日上午9時50分再開準備程序,當庭庭勘驗市府105年12月13日及106年1月6日有關本案的會議記錄錄音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