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村今天(11日)發布聲明表示,近年動保團體假借公共利益、監督之名無限上綱,動員民代、議員、愛心民眾等社會資源,提供不正確或未經查證的資訊、亦多次以違法的手段取得資訊,透過社會輿論及聲量混淆一般民眾,企圖干預專業照養,以非專業領導專業,去年甚至擅闖六福村非對外開放的場域,不僅侵犯員工隱私、亦侵犯公司的商業機密,事發至今更行徑囂張,蠻橫拒絕認錯,感謝法官公正審判,讓動保團體不能打著保育動物大旗,任意傷害合法認真經營的業者,商譽維繫不易,六福村絕不容許任何惡意栽贓,未來將持續捍衛品牌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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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姓女子2023年6月16日上午10時許購票至六福村進行田野調查,同日11時許行經園區內「鳥禽方舟探索館」後方時,為拍攝相關鳥類活動及飼養影片,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未經六福公司之同意即繞過園區人員所擺放用以隔離之盆栽及繩索,接近「鳥禽方舟探索館」後方鳥舍,再將具攝影功能之手機架設在鳥舍鐵網下方,無故竊錄該園區非對一般大眾開放之鳥舍內員工作業、員工帶鳥進出鳥籠、員工聊天等非公開之活動。嗣經六福村員工發現報警處理,為警據報前往上址而當場查獲。
林女辯稱,是因六福村將要評鑑,其自2022年起就發現六福村有缺失卻未改善,動物表演後場的動物福利很糟,該後場是格子鐵門隔開,從外面即可看到裡面狀況,六福村並未明文禁止拍攝或禁止進入,六福村的禽鳥後場確有缺失,其並非無故去紀錄後場畫面,是為了監督、公共利益才去做調查等。所欲拍攝者,著重於「動物」之飼養及生活環境,所攝者實未涉及個人隱私或非公開活動,縱所攝內容包含他人於該場域走動之畫面,亦非其攝影之本意等。但仍為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日,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林女不服判決,上訴高院,並供稱她係基於對臺灣動物福利之維護,長年對於臺灣動物展演業者進行履勘、揭露、敦促改善等工作,也是臉書粉專鳥語獸躍經營人,加上六福村於10年內有8隻長頸鹿死亡,而2023年因六福村之評鑑即將到來,為阻擋六福村引進長頸鹿而前往調查等語。惟法官認為,如係因認六福村不適合引進長頸鹿而進行調查,應係對長頸鹿之相關環境進行調查,而她未提出六福村於鳥類之飼養、訓練上有何疑似不當之處,即前往竊錄六福村之工作人員於鳥舍內作業暨與鳥禽互動之非公開活動,也確有拍攝到六福村之工作人員作業暨與鳥禽互動等過程,此與其所稱六福村對長頸鹿之飼養不當間,並無有合理之關聯,故尚難認定其具法律上之正當理由。
而六福村以大花盆、繩子攔阻他人進入該場域,且自攔阻處外並無從窺視鳥舍內之情形;六福村員工也指出,他們錄到我們人員帶鳥執行一些動作,那裡是飼養及訓練的場地,這些技術都是公司花好幾千萬從新加坡訓練師到六福村駐場1年將訓練及飼養技術賦予,且當時是表演中,表演後場是很隱密機密的環節,這些鳥禽如何跑位及機關都是吸引遊客想看表演的因素等,並具有主觀之隱密性期待,且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設備,是六福村之工作人員於鳥舍內作業暨與鳥禽互動等過程,自屬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堪以認定。
高院審酌後,認為新竹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30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核其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但念及其於本案之動機係為促進動物福利,始以不法手段而觸法網,信其經此起訴審判,當已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又為使其得確切知悉其所為之違法,促使其日後更加重視法規範秩序、強化法治觀念,諭知應於緩刑期內接受3場次之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