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表示,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今天傳喚的11人除1名欣中天然氣公司員工仍列為證人外,其他10人均為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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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光三越公司5名人員,滑姓被告60萬、吳姓被告40萬元、莊姓被告60萬元、呂姓被告40萬元及李姓被告30萬元交保。

另外,總承包商某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陳姓包商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台中地檢署今天由鄭葆琳主任檢察官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温雅惠、吳昇峰等,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警力協助,指揮台中市警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包商及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 10 名被告、1 名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偵訊後諭知10名被告交保。

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資料照片
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