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今天一出庭就說原本在住院,今天為了出庭特別到醫院,今天也會提出聲請傳喚證人。法官先就沈慶京主張去年12月13日偵訊筆錄未簽名沒有證據能力,請檢辯說明,沈的律師廖威智說,該筆錄沒有被訊問人及律師簽名,依據《刑事訴訟法》無證據能力。律師徐履冰也說,拒簽原因是檢察官記錄沈慶京的回答時,以括號記載沈的表情、心情、眼神。沈慶京接著強調,「那天是我發現的,我說怎麼這樣寫,是否拿掉,檢察官拒絕後,把文件收一收就走了,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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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公訴檢察官姜長志不滿沈慶京說法,大聲抗議並對沈說,「他胡說八道!」沈立刻回嗆,「那天你在場嗎?憑什麼說我胡說八道。」律師徐履冰也指責姜長志,「是你先打斷他(沈)。」法庭內充斥著濃濃的火藥味。姜長志回說,檢察官當天記錄沈慶京的動作、表情,是因為他不斷反映身體狀況不好,所以檢察官邊問邊注意他的身體狀況,並作成文字記錄,供後續判斷是否聲請延羈,法官可清楚辨識沒有任何混淆,被告可以要求檢察官詳實記載,但不能要求刪除檢察官的問題。
隨後,檢察官開出要聲請傳喚的證人包括朱亞虎、陳俊源、林欽榮、林洲民、劉秀玲、楊致盛、王令麟、謝明珠、邱佩琳、黃海清、邵琇珮、柯文哲、吳順民等13人,沈慶京律師團則聲請傳喚柯文哲、朱亞虎、陳俊源、王令麟、張高祥、蘇一仲、范有偉、應曉薇、吳順民、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劉秀玲、張立立、楊智盛等15人,其中有8人為雙方共同傳喚證人,總計20人。
此外,沈慶京臨時提出自己也要聲請傳喚3名證人,他說,第一位要傳集團前法務宋堃仁,要證明自己是受害者而非受圖利者,因為在京華城案根本不用行賄,而是被官員坑,宋堃仁最近還被威迫不敢出面,他有助於了解檢察官惡劣不調查對他有利而無法無天。第二位要傳阿扁時代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他知道京華城120284樓地板面積是永久的,他當時的部屬,後來是柯文哲時代第一任副市長林欽榮卻取消,須由都委會委員共識決,一位副市長有何權力變更,因此要傳張景森證明京華城的容積根本不用變更。
沈慶京繼續說,要傳的第三人是中華工程獨立董事葛樹人,當時他與葛談話時,葛問他在京華城容積從392%加到560%,有沒有行賄柯文哲,他說沒有,葛就說柯真的不錯,就說要去擔任民眾黨國策顧問,所以要證明他要葛刪除與柯文哲對話紀錄,是因為選舉或公益,並非京華城案。
沈慶京還說其實已過世的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也知道,120284面積是永久的,林欽榮變更還曾找白手套要錢。此時,法官提醒沈在法庭上指控要有證據,而檢察官對於沈指控檢察官惡劣,當場抗議今天不是答辯,請法官制止,法官因此祭出《法院組織法》制止沈繼續發言,但沈還想抱怨自己濕疹才理光頭,但法官繼續制止,法警此時將他手上麥克風拿走,法官也請律師協助制止,並諭知若二次制止不聽,可依法要求離庭看管到庭閉,嚴重者還可處罰。法官最後諭知擇期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