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表示,黃姓、槃姓一對越南籍男女,去年招攬陳姓、杜姓、范姓、陳姓、潘姓、杜姓、阮姓等7名同國籍的在學學生加入由綽號「阿俊」與阮姓男子(目前通緝中)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之詐騙集團,且依該詐騙集團組織分工,透過TELEGRAM通訊軟體聯繫,依指示、以人頭帳戶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並轉交上手黃女或槃女、即俗稱「提款車手」之工作,據以賺取每日2,000元至7,000元不等金額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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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黃、槃2人亦會自行持人頭帳戶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並轉交上手「阿俊」,據以賺取提領金額百分之4之報酬。該詐騙集團成員先由上游成員透過LINE、Messenger、Instagram等通訊軟體聯繫被害人,編造假投資、假購物、假租屋、假借款等情境,誘騙對方匯款至特定人頭帳戶,再由上該車手持提款卡於新竹市香山區、北區等超商提款機提領現金。並將提領後將款項交給黃、槃2人,再統一以越南商店匯兌為越南盾,轉至「阿俊」等人指定帳戶。

嗣經新竹地檢署指揮新竹縣警局新湖分局偵辦,檢警調閱監視器與比對金融帳戶交易紀錄,掌握各車手提領時間與地點,拘提黃、槃及車手等9人到案並查扣多張金融卡、手機、作案衣物及大筆現金等物。

新竹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涉犯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罪、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請審酌黃女等9 等人均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卻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為貪圖輕鬆得手之不法利益,而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其行為足使詐欺集團成員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益發助長詐欺犯罪之猖獗,危害社會信賴關係及金融交易秩序,殊值非難,爰各具體求刑有期徒刑1年9個月以上之刑,以資懲儆。

新竹地檢署指出,詐欺犯罪集團近年來呈現組織化、跨境化趨勢,甚至鎖定在臺就學之外籍學生,透過通訊軟體或同學、同鄉牽線,以高額報酬為誘因,積極吸收外籍學生參與提款、洗錢等非法行為。本案即有多名來臺求學之外籍學生涉入詐騙集團,從事提款車手或收水角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也對我國大學留學環境造成衝擊。

新竹地檢署強調,將持續與警政、教育機關強化合作,鎖定人頭帳戶與金流節點,依法嚴查嚴辦,並呼籲各級學校與相關單位加強宣導與關懷機制,主動防堵本國及外國籍學生落入詐欺集團犯罪陷阱。社會大眾也應提高警覺,如接獲可疑訊息或遭遇詐騙情事,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共同打擊詐欺犯罪,守護國內教育安全與法治基礎。

全民一起來打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