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ap今臉書指,「台南第一分局又被關說了。今年的2月22日,有個剛滿18歲的女生,車禍撞到名車,怕賠很多錢,她想硬把旁邊路過、根本沒撞到她的車也扯進來,讓那台無辜的車一起賠錢」。當事員警具名,冒著被秋後算帳、調職的風險跟他說;員警調了路口監視器,發現那台車完全無關,所以拒絕列入筆錄,結果女生不甘心,跑去找一個關廟的議員陳皇宇來施壓;分局長一被議員施壓就跪了,叫員警「配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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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第一分局長章振國回應,2月22日該名女大學生在機慢車道騎乘機車時,因前方有違停車輛,她往左切出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與BMW轎車擦撞;女大生做完筆錄後,回家檢視行車記錄器,認為違停在機慢車道的車輛駕駛也應製作筆錄。
章振國說明,女大生父親與母親依據行車記錄器影像,二度致電請承辦員警對違停車輛製作筆錄,員警均拒絕;交通分隊分隊長也認為應該列入,員警卻表示依然拒絕,女大生父母因此找上議員,議員有詢問分局,幹部也向該名員警轉達。
章振國表示,議員來瞭解是事實,分局絕對支持基層員警公事公辦;但本案原由是當事人女大生依據行車記錄器影像,主張前方違停車輛駕駛也應該製作筆錄,這是她的權益,員警卻始終拒絕、直屬主官請他加入也不願意,直到3月12日才製作筆錄。
章指出,現在基層同仁取締酒駕違規,如果長官關說,必然連長官一起錄進密錄器,移送法辦,他絕無關說、施壓;更何況從車禍事發當天到今天,他完全沒有跟該名員警說過一句話,或有過接觸。何來投訴所指「被議員施壓就跪了,叫員警配合一下?」
陳皇宇也親回,女大生僅是想陳述「有一輛轎車臨停,進而影響其行車路線」,但卻遭員警反駁、不被採用;接獲陳情後,他僅是請員警依法規將當事人的意見補充在筆錄中,「這樣也叫關說嗎?」再者員警並非「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為何不把當事人的意見記錄下來?
Cheap發文提到員警主張,雖然被逼去找無辜車主談話,但還是堅持不亂搞,最後分局找了個藉口,說員警「態度不好」,給他記了一個申誡;Cheap認為,至於議員,八成會說「我只是關心,沒有施壓」、「只是了解情況」、「希望公平公正處理」。
Cheap提到,關心的這麼有力,下次可以教一下,怎麼關心到讓人記申誡的,想學?並以「地方服務的陋習」點出「我知道地方議員一定很多這種地方服務:明明是選民自己理虧,卻要議員主持公道,說穿了,就是選民想要特權」。
Cheap認為,他們心裡想的是「別人要照規矩,我不用,我有議員罩」、「別人撞車就自己賠,我能把無辜的人拖下水分攤責任」;而議員也樂得陪選民演一齣戲,選民要的是「你要幫我出一口氣」,議員要的是「你要記得我幫過你」,但倒楣的就是基層。
Cheap詢問,這合理嗎?這件事情其實也沒什麼,申誡不痛不癢,只是要安撫選民跟議員的政治秀而已,但大家捫心自問,這合理嗎? 一個依法辦事的人,最後被犧牲,只因為有人想要特權、有人想要選票。
第一分局督察組長陳志成說明,記申誡是督察組給的處分,主要考量理由有二點:一個是員警始終拒絕接受當事人主張,對違停車輛駕駛製作筆錄,交通分隊長請他做筆錄也拒絕;另一個理由是受理案件卻對女大生父親用語不適當,提及「找議員來施壓,我就要聽嗎」等。
由於警方主要應讓當事人陳述意見,提出主張與證據,依法受理即可,不需回應另外的言語;且肇事責任是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而不是警方,若當事人有意見,認為要調查,員警就應該製作筆錄,提供給車鑑會,而不需自行認定。基於以上二點理由,才會對員警記申誡。
陳志成指出,目前員警表明會跟保訓會申訴,分局尊重其權益,但本案絕非找個藉口,說員警「態度不好」就記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