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6日聲押張嫌時,曾同時向法官提出禁止其訂閱報紙及閱讀涉己新聞,但當時檢方僅舉證張嫌涉嫌殺害一名婦人,尚無證據顯示他與另外兩名失蹤婦人有關,涉及被告知的權利,法官因此並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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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隨著檢警持續追查,張男嫌殺害3人嫌疑日益升高,若張在看守所內收看電視及報紙,張嫌可能隨時掌握檢警偵辦進度,甚至可能據此編造謊言或擬定應對策略,增加檢警偵辦難度。

不過張嫌目前尚未聲請購買電視或訂閱報紙,但檢方仍補足證據,重新向法官聲請禁止其接觸電視及報紙等媒體。

雄檢今(12)日早上表示,本案於最初聲請羈押時,曾當庭向法官請求禁止閱覽報紙及電視新聞,但法院依當時的資料權衡後,認為沒有必要,予以駁回。近日在金鞏橋等處又發現相關的跡證,且本案因社會矚目而為媒體所報導,本署檢察官於昨日已經補充相關的事證,再次向法院請求禁止及閱覽、授受相關的報紙及電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