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荃冠賭博集團劉姓負責人雖取得新竹市政府核發之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得以擺設娛樂類電子遊戲機臺供不特定人娛樂使用,卻意圖營利經營賭博電玩,110年10月間起招募新竹市警察局退休警員陸秋煌(去年7月退休)等人擔任股東共同參與經營「荃冠集團」旗下之荃冠電子遊戲場、經國電子遊戲場、蝙蝠俠電子遊戲場、菲利貓電子遊戲場、寶萊納電子遊戲場、金山電子遊戲場等6間電子遊戲場業(現6間電子遊戲場均已辦理歇業),並每月按各電子遊戲場之營收分配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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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劉姓負責人涉嫌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13年4月23日止,在上開6間電子遊戲場等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擺設電子遊戲機臺共422台,與不特定之賭客對賭。總計自110年10月起算,至113年3月止共計30個月,平均月盈餘4,082萬8,290元,荃冠集團以前揭方式經營賭博之犯罪所得合計12億2,484萬8,700元。

劉姓負責人在110年間,考量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荃冠集團旗下各遊戲場生意冷清,遂以洗分、兌換現金之賭博方式吸引顧客前來消費,然為避免賭客向店家兌換現金之賭博所為遭相關單位查緝,遂拉攏新竹市警局宋姓秘書,按月支付38萬元賄款,以協助向新竹市警察局督察科及行政科打探查緝賭博訊息,總計宋員於荃冠集團110年10月開始營利賭博至113年4月查獲日止,共收受劉姓負責人交付31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78萬元。

而彭姓警官(去年7月退休)因曾擔任荃冠集團旗下各電子遊戲場所在警勤區之派出所所長,劉姓負責人遂利用其身分及人脈關係,透過彭事先掌握各派出所及偵查隊支援查緝賭博之專案排程,預先因應而規避查緝,按月交付彭姓警官54萬元賄款,總計彭員於荃冠集團110年10月開始營利賭博至112年7月退休止,共收受劉姓負責人交付22個月之賄款,收賄金額合計1,188萬元。

檢警也追查出,劉姓負責人認應拉攏新竹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成員,以避免電子遊藝場遭稽查、取締時被查獲經營賭博性電玩,因知悉新竹市議會彭姓秘書的孫姓配偶擔任新竹市產發處工商科職員,遂透過彭向孫女打探稽查電子遊戲場訊息,分別在106年5月22日、106年8月,由彭以LINE將新竹市產發處排定稽查轄內電子遊戲場之時間、對象等訊息洩露予劉姓負責人

案經新竹地檢署上個月依貪污、賭博、洩密等罪嫌將宋姓警官、劉姓負責人等17人提起公訴,並審酌劉姓負責人等人長期以集團式管理經營數間賭博性電子遊戲場,不法獲利豐厚,又為減少遭查獲機會,買通市府權責單位稽查人員、賄絡司法警察機關人員,致使國家管控機制全面失靈,對社會治安造成莫大危害,均請從重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並就查扣其之犯罪所得12億2,484萬8,700元,宣告沒收,以示懲戒。

檢警緝查。新竹地檢署提供
檢警緝查。新竹地檢署提供

另審酌宋姓警官身為警職人員,未能謹守與他人交往分際,廉潔自守,因受不法利益薰心,淪為賭博業者之「旗手」,協助掌握情資規避刑事偵辦,從中獲取每月數十萬元賄賂,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嚴重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壞法害民,使其他認真、守份之公務員背負人民誤解,應請從重量刑,以正官箴,並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