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林姓體操教師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負責照護、帶領兒童進行遊戲及住宿兒童保護之責,明知5位兒童均為未滿14歲之兒童,竟分別基於強制猥褻之故意,利用兒童矇懂無知及對其之信任感、友好感與學校舉辦寒暑假夏令營前往帶隊之機會,違反幼童意願,分別對5名未成年兒童,為撫摸大腿、小腿、肚子、背部或以手指戳肛門、將生殖器磨蹭臀部、大腿至射精等強制猥褻行為,合計共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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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間某日,林男在新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之動作,趁某年籍不詳之兒童趴於地墊上、雙腿劈開之際,動手撥開兒童連身體操服臀部布料,露出兒童肛門後,持手機連續拍攝該兒童裸露臀部及肛門之性影像照片11張,同時拍攝兒童全身照片並將之儲存於其使用之手機內。
案經檢察官林奕彣指揮新竹縣警局婦幼隊發動搜索,共查扣被告所有之手機3支、平板1台、筆電1台等物。隨即送交數位鑑識,經檢視尚未發現林男有將本案幼童相關性影像外流之情形,全案並在今天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