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於11日指出,雖然認定台鐵知曉,當時事故列車行進間有兩顆主風泵故障,仍要求尤振仲繼續駕駛列車,至花蓮站再行換車,但事故主要肇因為尤振仲超速行駛、關閉ATP系統等操作,並非因列車主風泵故障,難以認定尤振仲執行職務沒有故意過重大過失,因此逆轉一審判決,判尤振仲須賠償293萬餘元。

對此家屬代表、普悠瑪自救會以及文明人員協會21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鐵不要甩郭給司機員,應負起全責。

家屬代表范銘浚直說,「這個判決就是個冤獄」,他指出,根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指稱,當時列車翻覆時間為下午4點49分27秒,出軌速度為時速141公里,出軌里程K89+220,檢察官依照數據將尤振仲起訴,但從行車紀錄器截圖,很清楚看到4點49分29秒時,根本還沒通過K89+240,還在里程K89+180,代表尤振仲沒有超速,且報告有誤,痛批運安會說謊,藉此包庇台鐵。

普悠瑪自救會會長董小羚也批評,這起事故已過6年,台鐵仍未完整公開所有訊息,所有數據不清不楚,卻推出一個基層來卸責,呼籲台鐵應負起全責,並從根本改善台鐵管理模式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