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中心/台北報導】憲法法庭針對37名死囚提出的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的判決,裁定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你是否認同?請投票表達您的想法,投票時間至9月23日15: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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