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憲法法庭今天對死刑設下了諸多限制,包括:1.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2.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4.精障者不得判死刑。吳表示,目前的37名死囚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提起非常上訴,若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免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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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司法院實施社會量刑調查,已4年多沒有死刑定讞案件,吳宗憲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也要法務部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至於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吳認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