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天,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31樓頂塔吊吊臂正進行拆除工作,過程中現場吊車操作人員呂男,以及現場指揮人員許男發現吊車臨時插銷和旋轉盤卡住,卻未遵照機具操作守則,逕行做水平移動導致斜拉剪力造成長40公尺、重3.3公噸往下墜落,砸中建物及捷運上方遮光罩,擋住列車行進路線,迎面撞擊後造成車輛毀損並造成人員嚴重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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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時把一度把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以及在頂樓操作拆除機的李男等8人送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移送,將8人依過失致死罪送辦,當時承辦案件的胡姓、陳姓檢察官先後獲升主任。
檢方認定呂男、許男2人應注意未注意有明顯過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蔡姓工務長、劉姓工人等在1樓僅作輔助性指揮認定無過失,與興富發、宇球公司等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據悉,出事的文心愛悅建案工程,是由興富發公司委任齊裕營造施工,齊裕把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公司,宇球再委由吊車業者嘉謜公司處理,事發後興富發建設、宇球公司到場道歉,承諾對亡者、傷者家屬補償,後續陸續與大部分家屬及台中市府達成和解。
台中市交通局指出,一開始計算捷運軌道、車廂損毀,以及營運損失等等初步調解未成立,後來經過仲裁,興富發判賠2.2億元;靜宜大學表示,林淑雅教授家屬將司法問題交由律師處理,有想法應會透過律師發表意見,家屬在她過世後捐贈500萬元設立紀念獎學金,迄今已逾1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