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今天凌晨近2時許由法院裁定2800萬元交保,鄭的大哥鄭文彬隨即籌錢到地院辦保,由於金額龐大,法警歷經逾2個小時,大約在4時42分許,總算清點完畢,完成交保手續,大約在5時2分許離開法院,在羈押47天後,身材略漸削瘦,未發一語,由大哥陪同上車,返回住所。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百萬元賄款及6百萬元未申報之政治獻金案,經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處12年有期徒刑,移審桃園地院後,今天(28日)凌晨裁定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經家人籌錢,以及法警逾2小時點鈔後,終於在清晨5時許完成交保手續,由家人陪同步出法院,未發一語即上車離去。
鄭文燦今天凌晨近2時許由法院裁定2800萬元交保,鄭的大哥鄭文彬隨即籌錢到地院辦保,由於金額龐大,法警歷經逾2個小時,大約在4時42分許,總算清點完畢,完成交保手續,大約在5時2分許離開法院,在羈押47天後,身材略漸削瘦,未發一語,由大哥陪同上車,返回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