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表示,被告犯行有相關證據清單可供佐證,足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罪」等,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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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指出,「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溯及審判程序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
另黃姓被告與相關共犯或證人對質詰問方能釐清案情,其與共犯涉案及分工情節有待調查,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法官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了解,林宜瑾擔任縣市議員6屆、立委2任,從政近30年爭議不斷,身邊人也頻頻出包,這次涉及助理費案件,由於之前南市就有多位市議員遭辦同樣案件,一度還有人質疑「辦藍不辦綠」,這次恐是林擔任議員期間出的問題,林宜瑾則自認「坦蕩蕩」、「司法會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