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瑾因涉詐領助理費,日前被台南地檢署認為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等罪嫌,經6小時漏夜偵訊後,諭令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

《菱傳媒》27日報導則指出,檢調掌握到的關鍵證據是,找到林宜瑾拿著助理的提款卡領錢的畫面及交易記錄,而當時該名助理正在服兵役,理應不能申報助理費。

對此林宜瑾則解釋,當時在台北開會,但因為是「跟會」的繳款日期,所以臨時向助理借提款卡,事後也已還錢給助理。相關人員指出,該名助理入伍前將薪轉帳戶存摺及提款卡,交由黃品瑜保管,疑似因為林宜瑾服務處沒有撤銷他的助理資格,以致政府持續撥發助理費,檢方將對此紕漏進行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