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被告為海軍陸戰隊中士,2022年間得知13歲的被害人性影像外流,並從友人處取得該批性影像,遂於同年11月8日在高雄市住處透過IG認識被害少女,謊稱自己只有14歲,藉由聊天取得她的信任。中士為了騙取更多的性影像,向少女佯稱有一種手機程式可以刪除她先前外流的性影像,但必須依其指示拍攝裸露胸部及生殖器之照片並傳給他。

少女信以為真,自行拍攝相關性影像給中士,後來少女母親發現女兒手機訊息有異,帶她向刑事局報案。警方於2023年4月前往中士住處及服役營區執行搜索,查扣中士與少女聯繫、接收性影像的手機。涉案中士不到2個月就退伍,檢察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中士在警詢時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改口,僅承認「引誘」被害人拍性影像,否認使用詐術,還反咬警方說,是警察跟他說「這就是騙,承認就沒事了」,所以在會在警詢時這樣講,感覺警察硬要他承認。

不過,負責詢問的警員到庭作證均否認引導被告製作筆錄,而中士在警詢筆錄中明確表示「我自己跟他講說我有一個程式,因為我那時候是騙他的」、「我只是為了獲取他更多的那個(性影像)」,還說「應該別人那邊也有,那不是我流出來的,我只是去複製他們的,然後騙那個女生更多裸照」、「發現跟他年紀一樣比較好騙到手,所以謊稱自己14歲。」檢察官偵訊時,中士也承認無法幫被害人刪除外流的照片及影像。

法官認定中士犯行明確,痛批他為滿足自己之性慾,利用被害人年歲甚輕、智慮尚淺,以詐術使她自行拍攝性影像供其閱覽,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健全發展,但考量中士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予以減輕其刑,依公務員犯詐術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將他判刑5年。可上訴。

被害少女為了刪除已外流的裸照,誤信海陸中士的謊言,拍了更多裸照給對方。示意圖
被害少女為了刪除已外流的裸照,誤信海陸中士的謊言,拍了更多裸照給對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