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年約30歲的黃姓代理老師去年到校任職後,與另名年齡相仿的樂團劉姓代理女老師交往近3個月後分手;黃男分手後心有不甘,今年6月中卻趁著放學時間持手槍與電擊棒闖入地下室攻擊劉女,劉女見狀報警、身體無大礙,但飽受驚嚇靜養中。黃男被捕後今年7月底遭校方教評會決議不續聘,目前檢方已受理此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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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表示,事發當天(6/25)校方立即報警、進行校安通報,並督導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召開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亦依據同辦法第11條規定:「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並經學校教評會決議,該員不得再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教育局說明,該員有合格教師證,也是本科系碩班畢業,曾有擔任學校組長經驗,符合錄取所需資格,未料卻知法犯法、預謀犯案;事發當天,感謝路過同事見義勇為將兇器奪下,才未釀成大禍。受害師也在家人陪同下就醫,所幸暫無大礙。
教育局表示,該師犯行重大,於理於法都已不適合擔任教職,已提報全國「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防堵其再進入教育場域,該師經判刑定讞後,終身不得再聘。
教育局強調,此案危害校園安全程度甚鉅,為釐清事件細節,並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以強化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教育局也召集精神科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組成小組入校協助調查,未來會將本案例提供各學校參考,以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教育局同時也要求學校,需更強化落實出入管理與校園巡查、增強師生危機處理能力、並提供輔導資源予需要之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