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表示,今年7月底才通過美、日兩家跨國菸草公司共14個品項及4款組合元件,從10月中旬起陸續開賣。不料,首批在台北、新北被稽查時,就被發現外包裝缺少尼古丁標示,明顯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
針對外界關注的檢驗問題,國健署強調,加熱菸業者必須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而食藥署早已研發出加熱菸尼古丁的檢測方法,也具備檢驗量能。在審查階段,業者送件時就被要求提供完整數據,如今仍出現包裝瑕疵,「業者責無旁貸」。
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及相關辦法規定,尼古丁與焦油含量必須據實以中文標示。違者製造或輸入業者可罰100萬至500萬元,販售者則罰1萬至5萬元。國健署昨(18)日已要求各地衛生局啟動稽查行動,全面檢查通路與展示是否符合法規,若再查到違規,將依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