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遭洪災重創,災後第11天,統計有18人不幸罹難,仍有6人失聯中,157人受傷。除了居民死傷,許多民宅遭洪流肆虐,家園全毀,財損難以估計。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要求國賠,行政院長卓榮泰今(3日)回應,國賠有國賠的法定程序跟條件,而對災區的搶救跟補助有其急迫性的需要,兩者並不相衝突,行政院透過原來的「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已能把整個花蓮納入災區,這個是最有效率的方式。
災民若想請求國賠,又該如何處理?律師林智群透過臉書發文,提供災民5點具體建議:
1.在兩年內(116/9/22之前)提國賠訴訟,但在提國賠訴訟之前,要先以「書面」向政府機關提出請求,雙方協議不成,才能提國賠訴訟。
2.雖然花蓮縣政府的撤離疏失很明顯,但還是建議提告對象把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哪個部要確認清楚)、花蓮縣政府都列進去。兩個都告,再讓法院判斷誰應該負責,抓兩個總勝過只押一個。
3.因為家具是都毀損,損失部分很難證明,但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給法院權力直接認定損害數額(只是要算折舊)。
4.人命部分一般總賠償是500-800萬元之間,可以做一個參考。
5.期間如果要另外租屋、買新家具,要留下單據,可以當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