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工作34年的資深清潔隊員,因在回收車上發現一個還可使用的電鍋,因此轉送給一位拾荒老婦,希望對方可以用來煮熱飯,過得好一點,未料被清潔隊發現要求歸還,他不好意思向老婦討回來,因此自己花了1、2千元買了一個新的電鍋給她替換。

而該電鍋按回收價僅值32.56元,不過依北市環保局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他因此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不過考量到他符合自首、情節輕微等減刑要件,檢察官同時也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

新聞曝光後,有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看了很心酸,「說實話這種善意被法律制裁,真的讓人很無奈,法理情之間該怎麼平衡?」不少人也留言「真的超鬧,一堆動機不單純、貪更多的不去查,不去抓,抓這種的,感覺可以說是浪費司法資源」、「到底是哪個87去檢舉」。

其實,一名新北清潔員逆風留言,認為雖然這件事情固然很瞎,「但沒辦法法律就是法律,規定就是規定」,因為任何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是資源回收車就是「公物」,「說真的做到這麼資深連這個都沒注意到甚至不知道真的很不應該」。

他坦言不是要怪這位清潔隊員,畢竟是因為愛心,但能斷定這位好心的隊員一定是被自己人或是其他眼紅、相處不好的民眾檢舉的,「畢竟遊戲規則早就說好了,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