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因此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應禮讓。
不過警方也提到,影片中行人不依號誌違規穿越道路,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500元罰鍰;惟車輛行駛道路,仍需優先禮讓行人通行,若警方收到檢舉,會對行人、不禮讓行人的車輛開罰。
許多鴐駛人不認同相關法規,直言「交通部、警察先搞清楚,不要把錯的行為當成對的這不是理所當然,違規就是違規何來要給帝王,帝王違規也是要懲罰的」、「以前的要求是任何用路人只要看到變紅燈就是不能通行,現在的號誌竟然是僅供參考」、「要公平行人也要罰6000」、「為什麼台灣有這種的帝王條款?行人闖紅燈應該重罰,才有嚇阻的作用。」
也有人質疑「這是教我們用路人,不用看紅綠燈的概念嗎?」、「大家不覺得好多不平等規定,動不動就要開紅單罰款都是近幾年來的執政黨搞出來的嗎?」、「完全本末倒置,行人也需要教育不是?不隨意闖紅燈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