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嘉義輕軌經費分攤問題,交通部今(7日)表示,有關行政院長卓榮泰昨(6日)於立法院院會答詢時所述「嘉義輕軌案,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一節」,為幕僚直接摘述嘉義市政府報告書內容「372億工程款由中央全額負擔,嘉義市及嘉義縣政府負擔用地費」,屬嘉義市府的要求與期待,但因提供資訊過於簡化,使卓榮泰的回覆造成外界誤解,認為院長承諾「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交通部對此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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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說明,經查100年4月訂定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地方政府納入周邊開發效益,計算計畫自償率,並據以計算中央及地方財務分擔;中央依據計畫自償率及地方財力級次,就非自償經費予以補助,地方則除用地費外,尚須負擔自償經費、部分非自償經費,為全國一致性原則。

交通部補充,嘉義市政府於113年11月所提嘉義捷運藍線可行性研究報告,未依前開要點計算中央與地方財務分擔外,也尚未與嘉義縣政府完成協商,交通部尚未辦理捷運委員會審查且未提報行政院,因此卓榮泰不可能承諾「中央負擔372億工程款」。須請嘉義市政府依捷運審查要點規定計算財務分擔並完成縣市協調,交通部便可進行後續審查程序。

嘉義市長黃敏惠今(7日)於臉書發文指出,昨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院答詢時明白表示,高鐵嘉義站聯外輕軌總工程款為374億。翻攝自黃敏惠臉書
嘉義市長黃敏惠今(7日)於臉書發文指出,昨日行政院長卓榮泰於立院答詢時明白表示,高鐵嘉義站聯外輕軌總工程款為374億。翻攝自黃敏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