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已抽驗食品殘餘及環境檢體共8件,檢測是否含有病原菌。同時,因業者未達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要求,已責令其於1月28日前完成改善並接受複查。

食藥署表示,如檢測結果確認食品含病原菌,飯店恐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被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款,並依法進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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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呼籲所有餐飲業者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確保食品製備過程與人員衛生符合規定。同時提醒消費者,外出用餐應選擇信譽良好的餐飲場所,用餐前務必洗手,並注意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若出現疑似中毒症狀,應及早就醫並保留相關用餐資料,協助調查釐清原因。

食藥署再次強調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呼籲民眾遵守食品中毒預防「五要」(洗、鮮、分、熱、存)及「二不」(不採食山泉水與野生動植物)原則,保障年節期間的飲食健康,共度平安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