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以近九成高得票率贏得黨內初選後,4月27日正式獲提名為總統候選人,但若李在明最終獲判有罪,將失去這次競選總統的資格。

韓國公職選舉法規定,若涉及選舉相關犯罪且遭判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萬2461元)以上時,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後5年內失去被選舉權,無法參選。

李在明被控2021年參加總統選舉期間,對大壯洞、柏峴洞開發計畫貪污案作出不實、誤導選民的言論,違反公職選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