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指出,胡亦嘉於2023年5月8日簽署面額13億9580萬元本票,並以「六個月內須取得經濟部投審司許可」為交割先決條件,顯示此筆款項屬「代收、專款專用」,胡亦嘉與街口金科均無權動用。
泰山進一步說明,2023年5月,當時泰山董事長為詹景超,泰山董事會在程序爭議下,通過投資街口案,胡亦嘉所控制的Dorian公司,以每股近25元價格出售街口金科(每股淨值0.97元)14億元老股給泰山,泰山另認購22億元增資股,總交易金額36億元;泰山隨即發布「董事會決議取得街口金科40.39%股權」重大訊息,即將款項匯入街口金科台新銀行帳戶。
泰山表示,當中14億元的老股交易,約定「Dorian公司必須於6個月內取得投審會許可」及「無任何法令、裁判或政府機關禁止股權買賣案」為交割條件,如條件未成就,泰山公司毋須付款,街口金科則必須依約返還。
泰山續指,2023年6月,公司先致函台新銀行,要求禁止街口金科動支帳戶,再請律師發函提醒台新銀獨董,台新金吳家、街口胡家為姻親,屬利害關係人,且這筆36億元恐涉及洗錢等刑事犯罪,應禁止街口金科動支。
不過,今年6月台新銀行函覆法院指出,此帳戶扣除設質定存後,餘額僅剩4357元。泰山認為,胡亦嘉明顯涉嫌侵占;台新銀行明知商業法院已假處分禁止交易,仍放任資金被挪用,是嚴重損害泰山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因此將具狀控告胡亦嘉侵佔1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