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全球人壽雖訂有「董事差旅費申報作業辦法」據以核銷董事差旅費用,但未就董事出差訂定應事先就出差目的、行程及與業務關聯性,進行申請及核准的相關內控程序,不利確認參訪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董事出差與業務的關聯性。

金管會舉例,如時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於110年至111年間,赴國外進行不動產考察共計7次,經查該等申請核銷出差經費時出具的差旅費報告表,於行程部分僅說明拜訪對象或不動產考察區域,所提事前規劃不動產考察資料,未見內部評估軌跡,且公司內部相關會議或簽呈也未曾有投資案關國家不動產或由公司負責人出國考察相關規劃。

金管會表示,就上述事實,顯示該公司確有未建立董事出差應事先申請並經公司核准的內部控制制度,以致衍生董事長及副董事長多次赴國外出差申請核銷經費,未能出具事前規劃考察不動產的佐證資料,且無相關內部規範可適用等情事,不利公司確保預算核實支用,以及董事差旅具合理性、正當性、與業務關聯性。

金管會指出,基於內部作業規範對於保險業穩健營運至關重要,該公司未建立完備的內部規範,其內部控制制度顯有疏漏,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3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3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建立完整有效的內部控制的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以確保公司健全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