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台灣人壽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的處分並虛心檢討,將針對缺失事項強化內控流程及防弊作為,維護保戶權益。

金管會於9月12日公告,台灣人壽因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多項缺失,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共遭裁罰新台幣370萬元,此次裁罰內容涵蓋6大面向。

金管會表示,第一,台灣人壽在辦理高齡保戶的生調作業時,並非由專任調查人員執行,而是由原業務主管進行,違反公司內部規範,開罰60萬元。第二,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的宣告利率調整,僅針對部分現售商品進行調升,停售商品則維持不變,卻未提供充分理由,恐損及停售商品保戶權益,因此裁罰120萬元。

金管會表示,第三,台壽於2017年至2018年間,舉辦外幣投資型保險商品說明會時,未檢核或留存投信公司簡報佐證紀錄,講者在會中講述內容讓人誤會商品具「本金保證」特性,與實際風險不符;第四,內部教材也誤導基金操作風險,雖然公司稽核曾提列缺失並承諾改善,但後續商品研討會缺乏訓練教材與講述內容的佐證留存,顯示改善措施未能落實。

第五,金管會指出台壽在內控方面,金管會發現台壽一名遭停職的經理人,竟在停職期間仍能登入公司電腦系統;第六,台壽個資管理也有缺失,包括伺服器留存未加密機敏資料、部門間傳輸未加密、測試環境未依期限刪除個資、部分個人資料夾未加密且權限控管不足,甚至有離職員工仍保有存取權限,均違反《個資法》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