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召開第1758次委員會議,通過華新麗華公司、新加坡商Walsin Singapore Pte.Ltd.(Walsin SG)、香港商Mimosa International Limited(Mimosa)、印尼商PT Walsin Everising Specialty Steel Indonesia(WESSI)結合案。
公平會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全資子公司Walsin SG擬增加對WESSI的投資,且華新麗華公司將與Mimosa共同經營WESSI,並控制WESSI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因達到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因此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均產銷「不銹鋼盤元」,具水平競爭關係;華新麗華公司產銷「不銹鋼鋼胚」,且為WESSI產銷「不銹鋼盤元」的上游原料,因此華新麗華公司與WESSI雙方也具潛在垂直供應關係。
公平會表示,經查由於113年WESSI才於印尼設立,現並無產能,未來主要經營東南亞、南亞市場,於我國並無經營實績,該結合案完成後,華新麗華公司既有的「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盤元」等業務,並不受該結合案影響,於我國仍須面臨其他國內、外業者的競爭;該結合案對我國「不銹鋼鋼胚」及「不銹鋼盤元」等市場結構均無影響,結合後應不致對前述產品市場,產生限制競爭效果。
公平會最後表示,華新麗華公司得透過該結合案,拓展東南亞、南亞市場,進行全球布局,擴大其國際競爭力,因此公平會審酌相關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