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今召開第1744次委員會議決議,永豐金控與京城銀行結合,尚無顯著的限制競爭疑慮,故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表示,永豐金控擬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京城銀行全部已發行股份,並納入其金融控股體系中,因2家公司營業額均達到公平交易法規定之結合申報門檻,且無同法第12條除外規定適用情形,永豐金控依法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公平會指出,本案水平重疊業務包括銀行、證券、期貨及租賃等業務,而永豐金控與京城銀行結合後,在各所屬業務市場之占有率僅微幅提升,且國內金融機構眾多,市場競爭激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