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私運為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口、出口,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由海關沒入貨物,但是只要價格不超過5000元,則免處罰鍰,若貨物為槍砲、彈藥、毒品例外。

根據規定,報運之進出口貨物,有非屬真品平行輸入之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但據《中央社》報導,現行規定存有不周全地方,造成有向海關報運者不得免罰,私運者反而有小額免處罰鍰的待遇。

為統一處罰標準並加強邊境管制,海關修正相關規範,原先私運槍砲、彈藥、毒品不得適用小額免罰的規定,將擴大至平行輸入以外的仿冒侵權商品。官員表示,未來無論進出口貨物價值高低,若屬仿冒品,均按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旅客若攜帶侵權商品出入境,將遭扣貨並移送調查,提醒民眾勿購買仿冒品,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