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報復性條款授權美國總統認定對美國個人與企業實施不公平稅收政策的國家,對其公司和個人在美國的所得稅負加倍。川普還指示財政部及美國貿易代表(USTR)採取多元手段,從貿易措施到世界貿易組織(WTO)挑戰,全面對抗所謂的「不公平政策」。
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主席傑森·史密斯(Jason Smith)同步提出《保護美國就業與投資法案》(H.R. 591),旨在針對跨境稅收政策的不公平現象實施報復性措施。根據法案內容,若其他國家對美國納稅義務人採取不公平的稅收政策,該國公司與個人在美國的所得稅負將逐年增加5個百分點,最高可達國內稅率加20個百分點。
史密斯強調,該法案與川普行政命令相輔相成,目的是保護美國企業與勞動力免受外國政策影響。他點名「徵稅不足之支出規則」(UTPR)和「數位服務稅」(DST)為不公平政策的典型例子,並預測美國對OECD「支柱一」計劃的反對,將使該方案難以推行。
資誠美國業務負責人蘇宥人指出,川普的政策對台灣企業的直接影響有限,因為台灣目前未實施UTPR或數位服務稅,也未參與「支柱一」計劃。然而,他提醒,若台灣企業透過歐盟等已立法UTPR的國家子公司投資美國,可能面臨美國報復性措施的風險。
蘇宥人提到,台灣現行對跨境電商課徵所得稅的制度,未來是否被視為數位服務稅的一部分,值得關注。
川普政府的轉向可能使OECD「全球稅收協議」聚焦於其他議題,如所得涵蓋規則(IIR)與國內最低稅負(QDMTT)。台灣跨國企業需密切追蹤美國與其他國家的稅收政策動態,及早調整策略以應對可能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