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美謝侑芯在吉隆坡飯店猝逝一案,接連爆出震撼消息,加上涉及知名歌手黃明志,也讓台馬等華人民眾都相當關心。如今馬國警方朝謀殺案偵辦,若她確定是遭人殺害,依法她的家屬將可以申請「境外補償金」。

「境外補償金」是當國人在境外遭人殺害,犯罪被害人確定於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境外補償金的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

申請人則為被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為第1順位申請人。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2條第1項»規定,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會為之。所以,申請必須要以「書面」方式,並須簽名或蓋章。再向「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