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寧律師4點聲明全文如下:
1.就本人被控涉犯刑法侵占罪、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刑事犯罪乙節,業經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年7月29日偵查終結,因查無犯罪嫌疑,檢察官對本人未予起訴。
2.就檢察官肯認本人對群海公司之帳務或金流並無控制力,且本人並無任何侵占群海公司或王崇睿先生款項之行為,與同案被告間亦無犯意聯絡,對此本人深表感謝。就同案被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節,本人尊重檢調偵查結果。
3.惟有關本人因113年10月間更改眾量級YouTube頻道登入密碼,遭檢察官認定構成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乙節,查本人與王崇睿先生於113年4月間因王崇睿先生感情不忠,雙方協議分手,王崇睿先生除表示眾量級YouTube頻道日後歸本人所有外,亦協助變更眾量級頻道收益綁定之Google AdSense帳號。惟於113年10月間,王崇睿先生擅自將頻道綁定之Google AdSense帳號驗證碼寄送地址,由本人之新北市新莊區地址變更為其雲林縣口湖鄉之地址,此已構成刑法第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惟本人當時未予追究,僅於知悉後變更眾量級YouTube頻道之登入密碼,以避免王崇睿先生完成後續程序。就檢察官認定本人行為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本人深感遺憾,未來本人將透過法院公開審理程序,向法院詳細說明事件始末,以維清白。
4.對於本案引發各界廣泛討論及輿論關注,進而耗費社會資源,本人深表歉意,亦虛心接受各界指教。衷心期盼未來各界之相關討論,能基於事實,並回歸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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