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過世後,具俊曄表示要把他所有的權利讓給徐媽媽,令眾人感動。但在法律上,這是可行的嗎?律師吳孟修指出,具俊曄轉讓繼承權給徐媽媽?不行!因為繼承權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的權利,不能轉讓給其他人;至於拋棄繼承,這也沒有用!因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具俊曄與兩個小孩,如果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並不會直接由徐媽媽來繼承,而是由大S的兩個小孩平均繼承,徐媽媽一毛錢都拿不到。
吳孟修表示,由於具俊曄是韓國人,所以首先要確定應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夫妻財產部分,如果夫妻共同住所或者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國家是台灣,那就適用台灣的法律。至於繼承部分,適用被繼承人之本國法,也就是台灣的法律。
吳孟修建議,具俊曄可按照以下三個步驟來做:1.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一部分的財產。2.再依照繼承的法律規定,完成繼承程序,取得遺產。3.將取得的所有財產移轉給徐媽媽。
不過,吳孟修提醒,如果是贈與給徐媽媽的話,可能要繳交贈與稅。至於稅務上怎麼規劃比較好?這就要個案視財產情形來討論。
若時間可以倒流,大S可以怎麼做?吳孟修表示,1.預立遺囑,把財產的分配方式寫好,避免繼承人間可能發生爭執。2.如果有特別想要照顧的人(例如:徐媽媽)可以透過遺囑或保險來規劃。3.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可以去繳納遺產稅,順利取得遺產。4.預留一筆錢給繼承人,讓繼承人在繼承程序完成之前,有錢可用,生活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