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房屋業管部協理陳賜傑表示,「買預售屋時因為房子還沒蓋好,無法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因此民眾從付款到真正取得房屋產權的這段期間,風險是最大的。」今年5月在花蓮就爆出有在地老牌建商,於預售交屋前夕欠款跑路,整個建案被債權人申請假扣押,讓已經付了錢的買方卻無法入住,上百萬元的頭款也找不到追討對像。建商甚至將「一屋多賣」給多位買方,因此有超過60人受詐!過去在基隆也有案例,受害買方也是在交屋時才發現建商一屋多賣,同一戶最多有六個屋主,建商還以房屋當抵押物向銀行貸款,最後整棟樓有八成以上戶數流入法拍,由於銀行債權順位優先,買方想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討回款項是難上加難。

陳賜傑指出,一般買賣房子都會簽定「價金履約保證」,由第三方保管購屋款項,直到交易完成才會支付給賣方。然而預售屋買賣中的履約擔保,僅有簽定「價金返還保證」為建商完工交屋、房屋產權過戶後,才能動用買方在簽約與工程期間繳付的款項。

若是簽定「價金信託」或「不動產開發信託」,建商則可以按照工程進度取款,因此建商如果蓋到一半破產倒閉,買方恐怕無法拿回完整已付款。另外,預售屋履約擔保中,還有「同業連帶擔保」與「公會辦理連帶保證協定」,如同保人制度讓建商可以不受信託或專款專用帳戶的約束,自由使用買方支付的款項,倘若建商在完工前倒閉,買方只能轉向擔保建商要求負完工責任。

儘管有幾種預售屋履約擔保,但在一屋多賣的案件中,建商的目標是盡可能多的詐騙買方購屋款,因此多半會利用不對等的資訊,以及誇大有多組買方等候簽約假像,誘使買方因恐慌買不到,而在沒有履保下簽約付款。建商還會同時間一屋多賣詐騙買方購屋款,等到詐騙鉅款到手後就倒閉潛逃,讓受害買方無法交屋與過戶,也拿不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