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表示,「讓人民自由地在公共空間活動」,不僅是兩公約所明定,更是我國憲法所保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也在2020年明確論述保障集遊權,認為「應避免將法院、議會、具有歷史意義的地點或其他官方建築等場所的周邊指定為不得舉行集會的區域」、「凡是對在這些公共場所內和周邊集會的限制,都必須有明確理由和嚴格界定。」

民眾黨直言,今年8月30日,許多人民和平走讀至愛國東路周圍,希望以親身見聞的方式感受台灣民主與司法之演變,卻碰上警方以重重拒馬、路障、圍欄封鎖,剝奪人民本可自由行走道路與公共空間的權利,更親眼見證國家機器之擴權與警察權之恣意濫權。

民眾黨強調,當天人民在壓迫下無法走讀,被警方強力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在民進黨高層的要求下,以刑事追訴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作為國家機器打壓之手段,對比民進黨政府長期主張集遊法違憲、違反公正公約,其言行不一、嚴重背離過去揭櫫之人權精神,顯得何其諷刺。 

民眾黨說,這張傳票不該發給黃國昌或任何行使自由權利的人民,應該發給民進黨政府,因為面對集遊惡法,犯法的從來不是人民,而是恣意擴權的國家機器,而是壓抑民主社會中公民力量與表意權力、濫用司法工具,一意將異議者強力排除於公共空間外的民進黨政權。「要約談,就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