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涉入跟監政敵偷拍案,謝幸恩於9月29日宣布辭去《中央社》職務,《中央社》10月1日赴北檢對謝幸恩提起刑事告訴,並針對其任職期間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交由調查委員會處理。
《中央社》今發布聲明指出,有關謝幸恩涉及政治狗仔及化名「蕭依依」,在外兼職採訪發稿等重大違紀行為案,經《中央社》人事評議委員會的4位內部調查委員完成調查報告,並經諮詢律師林信和、律師吳明蒼以及新聞顧問盧世祥等3位外部委員提供的懲處與改善建議,已提報《中央社》人評會審議。
《中央社》指出,人評會決議,謝幸恩雖已於9月29日請辭,但經調查小組查出,其任職期間違反《中央社》的「新聞專業公約」、「工作規則」、「兼職、兼課及在職進修管理要點」等規定,對《中央社》造成極大的傷害,故予以最嚴厲的記大過二次處分。
《中央社》表示,相關主管涉有疏於監督及未依規定執行業務之責,依情節輕重,對現任綜合新聞中心市政社會組長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時任綜合新聞中心主任予以小過一次處分、時任總編輯予以記申誡二次處分、現任總編輯予以申誡一次處分。
黃國昌先前曾提及謝幸恩是「優秀記者」,關於謝幸恩遭《中央社》懲處,黃國昌今上午於立院受訪表示,「我想中央社這麼大的動作,對一個基層的記者,說她違反新聞倫理,中央社自己好好檢視看看,作為國家通訊社,中央社有遵守新聞倫理嗎?台灣人民心裡有一把尺啊,淪為笑柄!」
至於謝幸恩兼職的部分,黃國昌說「謝記者有她自己的看法吧,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我沒有辦法幫她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