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鏡報》報導指出,黃國昌在2020年成立「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後,在2022年開始透過一名S姓記者開始組織一些有跟拍經驗的人,成立自己的狗仔集團,甚至透過LINE群組親自了解、指揮,跟監人員也會在群組回報現場狀況。該狗仔調查集團,鎖定跟拍的對象幾乎都是綠營政治人士,當他們蒐集完資料,如果有猛料的話,會有幾種後續處理方式,包括寫成新聞報導,丟給特定網路媒體刊登;若媒體不刊登,就會傳給藍營政治人物,藉由他們出面爆料攻擊,有一部分則由黃國昌自己爆料。
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黃國昌簡直民主之恥!政治跟監構成非法搜集個人資料「社會活動」,依據《個資法》第41條規定,處五年以下徒刑。報載黃國昌長期指揮狗仔跟監政敵,民眾黨竟辯稱反蒐證。政治跟監若屬實,不只有涉犯個資法的刑事責任,更是重大政治醜聞,簡直民主之恥。
黃帝穎直言,媒體跟拍與政治跟監在法律上二回事,民主國家保障新聞自由,因此對新聞媒體跟拍公眾人物相對寬容,但如果是徵信業者跟監或「假揭弊真政爭」跟監政敵,則非新聞自由保障範圍,司法依據《個資法》及「妨害秘密」等罪,對徵信業者判刑的案例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