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日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相關商標,遭新北市政府抨擊,對此,公路局曾回應指出,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於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

如果交通部申請註冊商標通過,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陳柏翰質疑,難道未來市府文宣都得經過交通部審核,大酸如果宣傳跨年煙火只能說「歡迎來淡水那座不能說出名字的橋」、「淡水那座你知道的橋歡迎你」?

陳柏翰也說,地方農漁產品牌跟公共建設無法類比,如果交通部真的擔心遭濫用營利,為何不全台每座橋樑一視同仁申請?

陳柏翰強調,淡江大橋是中央、地方歷經數十年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新北市政府不僅負責橋體以外的聯外道路工程,也負擔淡江大橋主體工程三分之一的經費。「淡江大橋是公共財,是市民驕傲的地標,不是特定部會的專屬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