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訂18條宗教教職人員網路行為規範,明確要求宗教教職人員不得通過網路炒作、借宗教活動博取流量、不得支持或參與境外宗教滲透活動、不得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等等,也禁止利用網路向未成人傳播宗教思想、誘導信教或組織宗教活動,不得從事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動等。
而第18條竟寫道:「香港、澳門、台灣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路行為,參照本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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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在臉書發文嚴正駁斥中國論調,強調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不容侵犯。政府尊重宗教自由,不會針對宗教人士另訂網路行為規範。
內政部也提醒,台灣宗教團體與宗教人士若有赴中國交流的需要,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建議事前可至「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以利政府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守護交流安全。